8月28日凌晨2時19分許,縉云縣交警大隊新碧中隊接到報警:330國道外沿村電瓶車與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,一人受傷,警情就是命令,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現場。
到達現場,經調查了解:李某駕駛的大貨車沿330國道從北向南行駛至新碧街道路段時,飛速滾動的輪胎壓飛路邊的石子,正好砸到同方向駕駛二輪電動車經過的陳某的大腿,導致陳某左側大腿受傷。可大貨車司機根本不知道,一如既往的往前飛奔。心里委屈的陳某也顧不得疼痛,心里想著前面有紅綠燈,或許能追得上大貨車,便將二輪電瓶車的油門加到最大,最后經過大轉盤紅綠燈,外沿紅綠燈,全場追了5公里,終于追到大貨車,把大貨車堵在自己身后,報了警等交警來處理。
雙方對石子傷人的事實都沒有異議,也幸虧陳某傷的不重,只是左側大腿外側有一塊硬幣大小的烏青,沒有傷到骨頭。最后經過民警半個小時的調解,由大貨車方賠償給陳某各種費用合計350元………
交警提醒:大客車司機在途徑人員密集的區域時應該減速行駛,以免對密集區其他騎車人員造成傷害;騎電瓶車人在行駛過程中要遠離大貨車,大貨車在行駛過程中不但會崩起路面的石頭,還會從車上掉物品,而且會因為視線的盲區,電瓶車駕駛人看不到對方的車輛情況,導致交通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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